大家好,我是你们的保险段子手兼众安保险经纪人!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听起来很严肃,但实际上特别“护犊子”的条款——“不可抗辩条款”,这玩意儿简直就是投保人的“免死金牌”,保险公司想翻旧账?不好意思,过了这村儿可就没这店了!
想象一下:你买了份保险,结果两年后保险公司突然翻出你当年填表时写错的体重(比如把“70kg”写成“7kg”,咋的,你是蚂蚁吗?),然后说:“亲,你骗保哦,我们不赔了!”——这时候“不可抗辩条款”就会跳出来大喊:“两年都过去了,现在才说?晚了!”
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后,除非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恶意骗保(比如给仇人买寿险然后……你懂的),否则保险公司不得以“投保时没如实告知”为由拒赔或解除合同,换句话说,保险公司调查也有“保质期”,过了两年,该赔就得赔!
(小声推荐:众安的健康险、寿险都严格遵守这条款,靠谱程度堪比你的体重秤——只要你别故意踩歪。)
早年有些保险公司特别“鸡贼”:客户买保险时不好好审核,等人家生病要理赔了,突然开始查祖宗十八代的病历,最后甩一句“你十年前感冒没告知,合同无效!”——这操作堪比谈恋爱时不说缺点,结婚后天天翻旧账,谁受得了啊?
于是法律怒了,规定:保险公司你有2年时间调查,过期闭嘴! 这样既防止客户恶意隐瞒,也逼着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效率,别总想着“秋后算账”。
(插播广告:众安的智能核保系统又快又准,像极了相亲时的直球选手——行就行,不行早说,绝不拖到两年后!)
别以为有了这条款就能为所欲为,以下情况保险公司照样能拒赔:
(严肃提醒:买众安保险记得按时缴费,否则条款再牛也救不了拖延症!)
很多公司把“不可抗辩条款”当摆设,理赔时照样扯皮,但众安的理赔流程主打一个“快准狠”:
最后总结:
“不可抗辩条款”就像保险界的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——过了期限,商家(保险公司)再嫌弃也得认账!但咱也别滥用,诚实投保+选对产品(比如众安)才是王道,毕竟保险买的是安心,不是和保险公司斗智斗勇的剧本杀!
(现在点击众安官网,还能领一份“不扯皮”保险秘籍哦~)